1. 增值税: 若个体户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 超过上述标准,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目前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减按1%。2. 附加税费: 以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的税率为7%,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率为2%。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不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附加税费减免优惠。3. 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 35%的超额累进税率。 通常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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