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费:根据实际治疗支出确定,凭正规票据计算。2. 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证明,收入按实际减少计算,无固定收入则参照行业标准。3.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按误工费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4. 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凭,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6. 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7.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七级伤残系数为40%。8. 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根据当地司法实践和伤残程度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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