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2. 若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即使财物损失未达五千元,也会立案。3. 造成他人财物损失虽未达五千元,但毁坏重要物品影响生产经营,或者给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等,同样可能立案。总之,无意损坏他人财物通常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可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存在重大过失等特殊情况,达到上述立案标准的,会以该罪名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损害程度、行为情节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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