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2. 对于多久会被列入失信名单,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个固定的时间节点。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上述应被列入失信名单的行为。一旦法院认定符合条件,就会将其列入。3. 若想避免被列入失信名单,债务人应积极履行还款义务。若暂时无法全额偿还,可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按约履行,以避免因拒不履行而被纳入失信名单,影响自身信用及后续生活、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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