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划转资产一般情况下不缴纳增值税。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1. 对于国资委无偿划转国有股权或资产给国有全资企业,按规定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缴纳增值税。2. 若国资委划转资产过程中涉及资产的有偿转让等符合增值税应税行为特征的情况,则需要缴纳增值税。比如以资产换取其他经济利益等。3. 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产划转,如国资委主导下的合理划转,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按照规定不征收增值税。这些条件通常包括资产划转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等。总之,国资委划转资产是否缴纳增值税要根据划转的具体情形和性质来判断,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界定。如果不确定,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准确把握税务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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