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如下:1. 原告的举证责任:原告需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比如提供借条、借款合同等书面证据,证明双方就借款事项达成了一致。还要证明已将借款交付给被告,可提供转账记录、取款凭证、证人证言等,以证实款项已实际给到对方。2. 被告的举证责任:如果被告主张借款已归还,那么被告需要提供还款凭证,如转账记录显示已将款项转回给原告,或者有收条等证明原告已收到还款。若被告辩称借款是因其他法律关系产生,而非借贷关系,比如是合伙投资款等,被告要提供相应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如双方关于合伙的协议、聊天记录等能体现该款项性质的材料。3. 特殊情况:如果借贷关系存在疑点,比如借款金额较大但交付方式不符合常理等,法院可能会要求双方进一步举证或作出合理说明。总之,民间借贷纠纷中双方都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各自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以便法院查明事实,公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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