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为未成年人权益保驾护航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安全始终是家长最为关心的问题。当未成年人在学校遭遇人身伤害,责任该如何认定?又该如何为孩子争取应有的权益?今天,让我们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了解一位专业律师是如何凭借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排忧解难的。一、事件起因2021年6月25日,某中学与某体育公司签订了《攀岩项目培训协议》,约定由体育公司对中学学生进行初级攀岩培训。因刘某擅长体育运动,被老师挑选参加此次培训。然而,2021年12月9日17时40分许,刘某在学校体育场馆攀岩时,因未绑安全扣从四米高的地方摔下。中学老师紧急将其送往医院,经诊断,刘某多处骨折,包括左侧尺骨茎突骨折伴桡骨远端骨折、左侧腕舟骨骨折、左侧耻骨分支骨折以及骶骨骨折。事发后,刘某卧床修养3个月,这对他的学习产生了客观影响。刘某及其家属要求中学赔偿,但由于双方责任未明确且伤残情况未鉴定,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刘某母亲代某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向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求中学承担教育机构责任。二、专业律师介入朱律师接受上海市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办了这起案件。接手后,朱律师首先通过电话与代某沟通,详细了解案情及家庭情况。他敏锐地发现,代某在法律援助请求中仅将中学作为赔偿主体,可能遗漏了体育公司这一责任主体。于是,朱律师主动联系中学,中学领导称事情应由体育公司承担,但不愿多做陈述。随后,在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检察部的帮助下,朱律师获取了中学与体育公司签署的攀岩项目培训协议,并了解到事情全貌,明确了各方应承担的法定责任,进而将案件起诉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三、诉讼过程与责任认定诉讼过程中,朱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参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上海市相关赔偿标准,提出了包括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鉴定费等赔偿项目。中学和体育公司出庭应诉,并各自提出抗辩。中学称刘某受伤主要是体育公司教练未看护好,自己无责任;体育公司则认为刘某多次参加攀岩培训且获过奖,此次是因自己未系好安全扣导致受伤,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朱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各方责任进行了精准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甘风险”条款,考虑到攀岩运动的危险性以及刘某自愿参加培训且作为多次获奖的初中生应知晓佩戴安全扣,刘某自身对损害后果承担一定责任。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体育公司教练明知教导对象是未成年人,却未尽到更高注意义务,导致刘某未佩戴安全扣摔伤,体育公司应对教练失职行为负责。此外,学校虽与体育公司签有培训协议,但作为活动组织者,未能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也需承担一定责任。四、关于误工费的考量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于是否支持刘某家长代某为照顾刘某而产生的误工费,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针对受害人,未成年人受伤不应支持误工费,法院会酌情增加护理费。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未成年人受伤确需护理,父母护理产生的误工费可予支持。朱律师通过查询案例发现,司法实践中两种观点的判例都有,而上海普遍接受第一种观点。于是,朱律师根据上海司法实践,选择提高护理费标准来维护刘某及其家庭权益。五、案件结果与启示最终,经过各方意见交换,达成调解协议。某学校赔偿刘某6万元,某教育公司赔偿刘某20万元。这起案件启示我们,教育机构纠纷案件虽一般不复杂,但关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承办律师需用心思考,妥善解决未成年人与学校及其他主体间的矛盾,争取最优解决办法。朱律师在本案中,不仅充分考虑家长顾虑,避免与学校产生激烈矛盾,还通过专业分析明确各方责任,合理维护了刘某及其家庭权益,展现了一名专业律师的职业素养和担当。朱佳麟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曾在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事监管及办案工作,多年执法经验使其对法律有深刻理解。踏入律师行业后,专注于劳动、婚姻、工伤、合同、商标广告、知识产权等民事案件,始终秉持“受人之事、忠人之托”的工作理念,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朱律师凭借专业与经验,为众多家庭撑起了法律保护伞,是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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