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乌鲁木齐这座城市,生活中不时会出现各类法律纠纷,劳务纠纷、工程合同纠纷等常常让人们陷入麻烦与困境。而木尼拉律师扎根于本地法律服务领域多年,凭借过硬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了为民众和企业排忧解难的可靠力量。木尼拉律师是一位有着六年执业经验的少数民族专职律师,她精通汉语、维吾尔语双语法律事务。毕业于新疆财经大学法学专业的她,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执业以来,她专注于民事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合同债权、交通事故、企业法务、刑事辩护等各类法律事务。她熟悉南北疆各地的司法流程与办案惯例,擅长梳理案件脉络、固定关键证据以及制定专业的诉讼方案。在劳务纠纷处理上,木尼拉律师有过这样一个成功案例。2017年12月23日,原告地某经金航公司调货员王某联系,到新丹公司烘干厂从事玉米装载劳务。完成院内装载后,原告等人按照王某的指示,人工搬运传送机前往院外作业点,途中传送机支撑架脱钩、臂架垮塌,导致原告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经历了劳动关系仲裁、多次民事诉讼,却都没有获得有效的赔偿。当原告前来咨询时,该案件的诉讼时效只剩下两个月。木尼拉律师与当事人沟通后,查看了之前的仲裁裁决书和民事判决书,分析得出原先起诉的诉讼主体错误。当事人委托她后,她立刻前往当时审理此案的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调取整个案件的全部材料,经过分析梳理证据后向法院递交了诉状。庭审过程中,她为原告的伤残等级以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申请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原告伤残等级构成九级伤残。庭审中确定了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赔偿责任主体如何认定;原告损失数额如何确定。经过庭审的举证质证以及辩论,法院认定本案诉讼时效未超过;金航公司承担70%的主要责任,因为王某系金航公司调货员,负责联系工人、指挥作业、确认工作量并发放奖金,与原告形成劳务关系,其违规指令人工搬运传送机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由用人单位金航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原告自行承担30%的责任,原因是原告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法院依法核定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总损失为371,791.6元。最终判决金航公司赔偿原告263,908.12元。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方面,木尼拉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四川某建设公司诉某开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木尼拉律师作为原告四川某建设公司的代理律师出庭参加诉讼。案涉工程是某地供热管网及锅炉技改工程,原告按照约定完成了施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决算价为6468882.77元,被告已经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但还欠质保金646888.28元未付。原告多年催要无果,于是提起诉讼,请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庭审中,被告的核心抗辩意见是本案已过诉讼时效,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该案的争议焦点十分集中:案涉工程款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被告是否应承担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责任。面对时效抗辩这一关键阻碍,木尼拉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发现本案曾涉及跨法院执行程序,存在足以中断时效的关键证据。为了固定核心事实,她专程前往库尔勒市人民法院调查取证,调取了被告同意配合跨案执行的承诺书、法院向被告送达的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及房产流拍报告等关键材料。这些证据证实,因为原告另案债务,库尔勒市人民法院自2021年起多次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要求其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案涉工程款债务,被告收悉后未提出任何异议,还同意配合执行及以房抵债事宜,直至案涉房产流拍。依据法律规定,公权力介入并要求履行债务,构成诉讼时效中断。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我方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案涉债权因法院强制执行介入而持续中断时效,并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案涉工程质保期已届满,被告拖欠工程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承担付款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646888.28元,并以该本金为基数,按法定利率支付自2016年12月13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木尼拉律师在个人执业之外,积极投身公益法律服务,长期主动承担法律援助工作,用心帮扶弱势群体,依法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践行着律师的社会责任与职业担当。同时,她深入企业法律服务领域,专业承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专项公司法务服务,为各类企业提供合规审查、风险防控、合同审核、纠纷处理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规避经营法律风险。执业六年来,木尼拉律师始终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秉持着严谨、专业、务实、高效、诚信、尽责的执业理念,依托双语优势和本土执业经验,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项法务工作,竭尽全力为当事人和企业提供优质、可靠的专业法律服务。如果您在乌鲁木齐遇到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木尼拉律师,她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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