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济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2.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等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通过审判活动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并作出裁判。3. 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4. 行政补偿:行政机关因合法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时,依法给予的补偿。行政救济为相对人提供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保障其在面对行政权力时能得到公正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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