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N),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1)作为代通知金。适用“N+1赔偿”的情况通常包括: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即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经济性裁员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但需支付“N+1”。“N+1赔偿”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确保其在特定解除劳动关系情形下能得到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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