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 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 未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还款的资金占用利息。4.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例如,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四倍则为15.4%。若约定年利率在15.4%以内,合法有效;超过此标准,超出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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