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赔偿项目如下: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证明,收入按实际减少计算。3.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赔偿时,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判决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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