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以下三种:1.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这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能有效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决定。2. 行政诉讼:当公民、法人等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行政诉讼是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3. 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行政赔偿通过法定程序给予受害人经济赔偿,弥补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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