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治安处罚不存在销案一说。行政治安处罚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制裁措施。一旦作出处罚决定并执行完毕,该处罚记录就会留存。不过,在一些情况下,比如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法定程序改变或撤销原处罚决定的,原处罚记录的影响会相应改变。但这不是“销案”。另外,根据相关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但这也不是对已作出处罚的销案,而是不再追究新的处罚。总之,行政治安处罚作出后就会有相应记录,不会简单地被“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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