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欠条一般不属于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若只是单纯写了欠条,只是一种债务凭证。即便后续因某些原因无法按时还款,通常也不构成诈骗。因为写欠条本身并不意味着存在诈骗的主观故意和实施诈骗行为。但如果写欠条时存在欺诈行为,比如虚构借款用途、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等,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通过这种欺骗手段让对方出具欠条获得财物,那就可能涉嫌诈骗。总之,判断是否构成诈骗不能仅依据是否写了欠条,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和具体行为过程是否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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