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只有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所有合伙人都需对企业经营活动及债务承担责任,不存在有限合伙人。这是因为普通合伙企业强调深度的参与和责任共担。合伙人共同管理企业事务,共同决策经营方向,共享利润、共担风险。这种组织形式下,所有合伙人以其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负责,以保障交易相对方的利益,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与稳定。 与有限合伙企业不同,有限合伙企业既有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也有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而普通合伙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其成员均为普通合伙人。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