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比如,股东A认缴出资100万元,公司债务到期无法偿还时,若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A最多承担100万元的偿还责任。 若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要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例如,股东B持有公司10%的股份,公司亏损导致债务无法偿还,B仅需以其持有的股份对应的价值为限承担责任。3. 特殊情形: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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