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需满足以下条件:1. 申请人合格: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即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3. 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明确提出要求复议机关作出何种改变或撤销等决定,并说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及对自身权益的影响。4. 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具体行政行为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可复议范围,且要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申请。5. 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一般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6. 已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已经就同一事项申请过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已作出处理的,不能再次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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