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拘留: 一般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但存在合并执行的情况,合并执行时最长不超过20日。2. 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此期间,刑事拘留最长可达37日。即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 不同类型的拘留期限不同,具体要依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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