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如城市轨道交通、大型桥梁等。2.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等。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像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等。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此外,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工程项目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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