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2. 对于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3. 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4. 但如果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不予立案,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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