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非京籍孩子落户北京,需按以下步骤办理:1. 收养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需提交收养申请书、收养人及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等材料。2. 提交落户申请:收养登记完成后,收养人持相关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3. 审核与审批:公安派出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报区、县公安机关审批。4. 办理落户:经批准后,收养人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收养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收养的相关规定,如收养人应具备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条件。同时,不同情况可能还需提供其他补充材料,具体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和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以确保手续办理顺利。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