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致轻伤一级,赔偿数额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1. 医疗费:根据实际支出的诊疗费、医药费等票据确定。2. 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误工时间依据医疗机构证明,收入按实际减少的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标准计算。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按误工费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 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凭,与就医或转院治疗有关的实际发生费用。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6. 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7.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8. 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各地司法实践中标准不一。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双方协商、调解或法院判决来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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