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以下是关于连带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1. 责任范围:担保人需对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责任。2. 债权人权利: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3. 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约定,未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担保期限内,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4. 内部关系:若担保人为两人以上,他们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若其中一人承担了全部保证责任,有权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5. 债务转让: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6. 主合同变更:主合同内容变更,如加重债务人债务等,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当涉及连带担保责任纠纷时,债权人应及时行使权利,按法律规定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要注意自身权利义务,避免因疏忽而承担不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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