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造成轻伤一级,赔偿方面通常有以下几点: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需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2.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此外,如果造成伤残,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精神损害的,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时,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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