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时,债务处理如下:1. 成立清算组:由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2.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 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全面清理,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知识产权等,确定公司的资产范围和价值。4. 制定清算方案:根据清理结果,制定清算方案,明确债务清偿顺序和方式。5. 清偿债务: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接着是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再是欠缴的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6. 分配剩余财产:清偿债务后,如有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进行分配。7. 注销登记: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可依法申请破产重整或和解,以寻求更有利的债务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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