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羁押后被判无罪,申请国家赔偿可按以下步骤进行:1. 确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若案件经过二审改判无罪,一审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2. 准备申请材料:需提交赔偿申请书,写明受害人基本信息、具体赔偿要求、事实和理由等。同时附上证明无罪的生效法律文书、羁押相关证明材料等。3. 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在规定时效内将申请材料递交至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4. 协商或复议:若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双方可就赔偿方式、项目和数额进行协商。若对赔偿决定有异议,可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5. 进一步申诉:若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法院赔偿委员会会依法作出决定,该决定为终局决定。整个申请过程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效和程序进行,以保障受害人获得应有的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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