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起诉股东人员。具体如下:1.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若股东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破产企业可起诉要求股东补缴出资,以充实破产财产。2. 股东抽逃出资:当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时,破产企业有权起诉追讨被抽逃的资金,增加可供分配的财产。3.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比如股东利用关联交易等手段损害破产企业利益,企业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4.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破产企业可起诉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破产企业起诉股东人员时,需准备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决。若胜诉,有助于维护破产企业及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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