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2. 如果强制执行期限过了二年,法院一般不再受理强制执行申请。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使申请恢复执行: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申请执行期限的,申请执行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比如因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无法及时申请执行,在灾害结束后合理时间内申请,可继续计算执行期限。对方当事人主动履行部分义务的,执行期限从其履行后重新计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期限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完毕之日起重新计算。3. 若不符合上述恢复执行条件,虽然法院不再受理申请,但债权本身并不消灭。债权人可以通过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款协议等方式,重新确定履行期限和方式,之后在新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可再次申请强制执行。4. 总之,强制执行期限过二年后,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能否恢复执行,若不能恢复,可考虑通过协商等方式保障债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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