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1. 立法主体: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具有较高的行政级别和广泛的管理权限。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2. 效力范围: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适用于全国的行政管理活动。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3. 法律适用:当地方性法规与行政法规不一致时,根据《立法法》规定,应当适用行政法规。这是为了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权威,确保全国行政管理活动遵循统一的规则。4. 制定依据:行政法规是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与行政法规相抵触,必须在行政法规规定的框架内,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补充。所以,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要在行政法规的基础上,在本地区范围内发挥作用。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