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1.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比如通过信件、短信、网络信息等方式,扬言要伤害他人身体、毁坏他人财物等。2.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公然侮辱是指在公开场合,以言语、行为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捏造事实诽谤是无中生有地编造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3.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即故意编造虚假犯罪事实等,向有关部门告发,意图让他人遭受刑事或治安处罚。4.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证人对案件有作证义务,对其及其近亲属进行伤害行为是违法的。5.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比如频繁发不良信息骚扰他人。6.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未经他人同意,私自获取或传播他人不愿公开的个人生活信息。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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