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拘留时间的计算起始点:从被拘留人入所当日开始计算。2. 计算方式:拘留的期限以日为计算单位,且期间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是从次日起算。例如,某人于5月1日被拘留,那么5月1日不算在拘留期限内,从5月2日开始计算。3. 不同拘留类型的时间规定:行政拘留: 一般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37日。4. 拘留时间的折抵:如果后续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先行拘留的日期可以折抵刑期。其中,拘留1日折抵管制2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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