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并非打官司。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打官司一般指的是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活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受理机关: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受理。审查范围:行政复议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审查适当性;行政诉讼主要审查合法性。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便、高效;行政诉讼程序较为严格、规范。行政复议不是打官司,它们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救济途径,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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