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识别与常见问题在工程建设领域,追讨工程款常常面临诸多风险和误区:-工程量争议:发包方可能否认部分已完工程,导致大量工程量未结算、未认定。-工程单价分歧:双方对工程单价各执一词,对结算依据存在根本分歧。-增量价款不认:对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降水工程等增量价款,发包方可能不予认可。-维权成本拒付:发包方拒付逾期付款利息、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维权成本。法律依据与核心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在实际案例中,如某建筑工程公司承接某大型交通枢纽项目基坑支护工程,工程已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但发包方长期拖延结算。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工程验收合格即具备全额付款条件,即便双方未完成最终结算,承包方有权主张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发包方不得以“未结算”为由长期拖欠。实操步骤与行动指南三步维权实操1.固定证据:全面梳理合同、施工记录、签证单、验收文件、微信对账记录、监理资料等数百份材料,精准锁定关键事实,如工程已验收合格、施工方已完成合同内及变更增量全部工程、发包方长期拖延结算欠付工程款等。同时,及时对相关证据进行公证取证,避免对方删帖毁证或否认相关事实。2.申请鉴定:针对双方工程量与造价争议巨大、无法自行结算的僵局,及时向仲裁庭或法院提交《鉴定申请书》,请求对争议部分工程量、造价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增量进行专业鉴定。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仲裁庭或法院通常予以采信,可有效避免“各说各话”的僵局。3.法律途径:若协商无果,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完整主张拖欠工程本金、逾期付款利息、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仲裁费、鉴定费等合理损失,确保每一笔合理损失均纳入请求范围。律师提醒与避坑指南常见误区-认为工程未结算就不能主张工程款,实际上工程验收合格即具备全额付款条件。-误以为签证与增量工程必须以建设单位批复为生效要件,其实分包合同具有相对性,只要有双方及监理单位确认,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觉得维权成本只能自己承担,实际上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构成违约,施工方为维权支出的合理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属于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依法可主张由违约方承担。Q&AQ:仲裁和诉讼哪个更适合追讨工程款?A:建设工程纠纷选择仲裁,具有不公开审理、一裁终局、程序高效、裁决跨境可执行等优势,尤其适合工程款这类金额大、时间紧的案件;而诉讼则具有更广泛的适用范围和更严格的程序保障。具体选择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当事人需求来决定。Q:如果发包方提出工期违约金反请求,该如何应对?A:施工方应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工期违约行为。如果确实存在工期延误情况,应分析延误原因是否是由于发包方的原因导致,如设计变更、未按时提供施工条件等。同时,可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发包方的反请求进行抗辩。总结追讨工程欠款时,要注意识别常见风险和误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固定证据、申请鉴定、走法律途径等步骤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避免常见的错误做法,合理主张维权成本。如果你正在为工程欠款问题烦恼,不妨按照上述方法行动起来。若在维权过程中遇到困难,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如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的马会勤律师,她在建设工程法律领域经验丰富,能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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