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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与执行纠纷难破解?法律途径来支招!

2026.06.206人浏览

风险识别与常见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方面
-政策风险:像案例中的宁夏某建筑公司,施工过程中因国家环保政策调整,取料场关停、运距增加、成本激增,但发包单位可能事后反悔不承担损失。
-合同陷阱:央国企与实际施工人之间可能存在为付款而设的虚伪意思表示合同,导致实际施工人权益难以保障,如张某与某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的纠纷。
执行纠纷方面
-被执行人无财产:贺某遇到的情况,被执行人公司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执行陷入困境。
-股东出资义务忽视:很多人不清楚在特定情况下股东出资义务可加速到期,从而错过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机会。
法律依据与核心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在宁夏某建筑公司与某交通局的纠纷中,因政策调整导致成本增加,属于情势变更,施工单位有权要求弥补损失。
执行纠纷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会议纪要)规定,在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贺某一案中,就是依据此规定成功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实操步骤与行动指南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维权三步法
1.收集证据:保存好招投标文件、合同、施工记录、与发包方的沟通记录、成本增加的相关凭证等,如案例中施工单位要保留好因运距增加导致成本上升的运输票据等。
2.协商谈判: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并明确指出法律依据,如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弥补损失。
3.法律途径:若协商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
执行纠纷追加被执行人四步走
1.查询财产:通过法院执行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公司的财产状况,确定是否无财产可供执行。
2.研究股东出资情况:查看公司股东的出资期限、出资方式等信息。
3.申请追加:向法院提交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申请,并说明符合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情形,如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
4.参加听证:配合法院参加听证程序,提供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争取法院支持。
律师提醒与避坑指南
常见误区
-忽视证据保存:很多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才意识到证据的重要性,但此时可能证据已经丢失或难以收集。
-对法律规定不了解:不清楚情势变更原则和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等法律规定,错过维权时机。
风险规避建议
-及时保存证据:在施工过程中或交易过程中,及时保存各类相关文件和记录。
-咨询专业律师:遇到纠纷及时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盲目行动。
Q&A
Q:如果发包方口头答应弥补损失但没签书面协议,能要求赔偿吗?
A:可以,但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发包方有过承诺。
Q: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A:主要条件是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
总之,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执行纠纷中,要注意识别风险,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时收集证据并采取正确的维权步骤。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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