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向借款人张某出借资金,双方约定借期内月利率2分,然而未明确约定逾期利率。借款人陆续还款后,出借人主张剩余利息69万元。一审法院认定实际借款本金为47万元,逾期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最终驳回了出借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出借人对这一结果不服,决定提起上诉。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逾期利率的认定标准。一审法院认为双方未书面约定逾期利率,所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可按借期内利率主张逾期利息。如何说服二审法院适用该规定进行改判,成了代理律师面临的主要挑战。在这个关键时刻,万靓律师作为上诉人(原审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到案件中。万靓律师毕业于苏州大学,拥有文学学士和上海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1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6年起在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兼具扎实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一线办案经验。她现任大成常州所青工委主任、刑事部副主任,深耕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等多个核心领域,承办过大量诉讼、仲裁及非诉项目,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接手案件后,万靓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准确援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指出一审适用法律错误。她强调逾期利息应参照借期内月利率2分计算。在庭审过程中,万靓律师耐心地向法官解释法律条文的适用,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阐述为何应按照借期内利率计算逾期利息。她深知这一纸判决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丝毫不敢懈怠,每一个细节都反复斟酌,每一个观点都力求精准。经过万靓律师的努力,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她的意见,撤销原判,改判借款人及其前妻共同归还剩余利息60.12万元,并分担大部分诉讼费用。这一结果为当事人争取了远高于一审判决的利息金额,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民间借贷中利率约定的重要性。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借期内利率和逾期利率,避免因约定不明而引发纠纷。同时,当遇到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万靓律师在这个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不仅展现了她的专业能力,也体现了她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她在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着专业、务实、高效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她还兼任江苏省、常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担任“我助妇儿康”公益讲师、常州市专项普法讲师团成员,积极投身公益普法,为普及法律知识贡献自己的力量。她曾获常州市第五届律师辩论赛团体一等奖、十佳辩手,入选常州市“631百名青年律师专业人才库”新锐人才,这些荣誉都是对她专业能力的认可。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次挑战,每一次挑战都需要律师用智慧和勇气去应对。万靓律师用她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责和担当,为当事人在法律的道路上保驾护航。相信在未来,她会继续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更多的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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