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意外总是不经意间降临。王某某(化名)在自家仓房外维修时,不幸触及1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全身多处电击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这起意外引发了一场侵权责任纠纷,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复杂与严谨。案件纷争:谁该为伤害买单?王某某将运营通信基站的铁塔公司与国家电网下属的供电公司一并告上法庭,主张两被告构成共同侵权,需对其共计29万余元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在高压电致害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下,损害责任的直接承担者究竟是线路资产的“所有者/使用者”,还是电能的“供应商/经营者”。一审法院认定由铁塔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驳回了原告对供电公司的诉请。律师策略:多管齐下争取权益吉林吉天行(公主岭)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作为原告王某某的二审上诉代理方,制定了法律定性优先、事实强化并举的策略。精准锁定“经营者”内涵律师团队引导法庭关注实质“运营支配”与“风险控制”能力。引用最高院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理解与适用权威著作论述,强调赔偿责任的“经营者”应为对危险源(即高压电能)享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主体。通过举证事故线路的电能由供电公司供应并收取费用,供电公司对供电接入有审查与监督权,以及事故线路对地净空高度远低于行业规定的安全标准,供电公司却未行使断电权等事实,论证供电公司同样构成法定的“经营者”,应与铁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结合类案判例与情势推理面对一审认定王某某需自行承担损失30%的情况,律师应用“优者危险负担”原则,主张在高压电致害这类高风险作业侵权中,不应随意扩大受害人的责任比例。明确王某某并非“重大过失”,根据最高法院案例中关于此类案件中过失相抵应被限制适用的指导精神,请求调整责任比例,以增加伤者获赔数额。以“高度”抗辩“强度”的因果推演针对被告铁塔公司关于原告损害因延误治疗扩大导致,要求免除部分赔偿责任的论点,代理律师主张如果事发现场高压线路安装符合行业强制性安全标准,该伤害根本不会发生,延误手术治疗所额外形成的后果不应完全归于受害者,而应为经营者在先的重大过失所覆盖。案件结果:有遗憾也有启示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认定铁塔公司对事故承担责任,伤者方存在重大过失,需负担30%的责任,不支持原告关于供电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维持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119,176.16元。这起案件给企业和个人都带来了深刻的启示。对于企业而言,在高压等“高度危险作业”中,一旦成为高危作业的经营管理者,就可能对相关的损害负有直接的、无过错责任,不能仅以资产“使用人”而推卸法定“运营管理者”的公共安全责任。同时,高危行业安全标准是不可触碰的红线,经营管理者务必确保电力设施符合所有安全标准。对于个人来说,在高风险作业致人损害类型的索赔中,“过失相抵”规则会影响赔偿比例,所以在危险环境下要保持高度的安全警觉。生活中的意外无法预测,但法律能为我们提供解决纠纷的途径。这起高压触电案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责任认定和赔偿计算上的严谨,也提醒着我们要重视安全,遵守法律。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