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这是一起高压输电线路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村民陈某在自家院落旁仓房上方作业时,头部触碰到10千伏高压输电线,遭受电击跌落,多处损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该高压线路产权及维护责任归铁塔公司,电能由电网供电企业提供。陈某将二者一并起诉,要求对各项损失共计293,316.84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争议焦点一审有三个核心争议。一是承担《民法典》1240条高压电侵权“无过错责任”的“经营者”该怎么认定,是电网方还是产权方;二是受害者自身行为是否存在“重大过失”,能不能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减轻经营者责任;三是损失计算,特别是延迟治疗所扩大的损失,责任比例该如何认定。律所策略厘清责任主体电网方说自己只提供电力,线路维护管理是产权方的事,应该“产权即责任”。律所代理律师没有完全否定责任指向产权方,而是策略性地指出电网方在本案中有审查与监督责任。因为电网方依据《高压供用电合同》,在发现安全隐患时有权中断供电,它监督缺位存在过错。这样做是为了让法庭看清不同责任层级的过错事实,把责任分摊范围扩大到电网方,保障受害方的赔偿可能性。虽然最后没实现连带赔偿主张,但促成法院把赔偿责任准确落到了直接管控危险源的产权与日常使用者身上。应对过错抗辩两被告都认为原告明知有高压线还登高作业,存在重大过失。律师采取“客观承认+策略淡化”的方式。一方面承认陈某作为成年人未尽合理避让责任,另一方面强调两个关键因素来减少原告过错对赔偿金额的削减。一是现场勘验和专家证言表明线路对地高度仅4.8米,低于国家标准6.5米,这才是事故主因;二是在《民法典》1240条规定的严格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经营者要承担更高的安全管理义务,普通村民和运营企业的风险预见与控制能力差距大,应严格限制“重大过失”在赔偿数额中的减损幅度。严控损失计算核心原告受伤后没立即手术,居家保守治疗两个月,病情恶化,后续医疗费增加。被告和法庭都觉得延误治疗和后期人工关节置换等结果有关,要大幅减少赔偿。律师及时启动第三方司法鉴定程序,拿到吉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该意见指出电击伤是股骨颈骨折的根本原因,与人工关节置换直接相关,但居家休养的治疗延误是足部伤口感染等问题的主要和直接原因。律师紧扣这份鉴定报告,指导法院核定双方责任在损害结果构成中的比例。最终法院采纳“医疗过错参与度”为70%的鉴定结论,让原告的延误医疗部分仍得到一部分赔偿,超出被告预期。案件结果法院判决支持了受害方部分核心诉请。判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是高压输电线的“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电网公司无直接赔偿责任;确认原告陈某有重大过失责任,铁塔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原告自己承担30%责任;全部可纳入赔偿的损失先扣除因延误治疗扩大的部分,最终确定铁塔公司向原告赔偿119,176.16元,驳回原告对供电公司的赔偿请求及其他过度主张。案件启示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高度危险作业侵权案件中,责任方认定关键看谁对危险源有管理与使用支配权并从中获利;从事高危活动致人损害的经营者,一般在被侵权人有“故意”“不可抗力”情形时免责,被侵权人有“重大过失”可减轻责任,所以公众在危险环境下要保持安全警觉;专业性鉴定报告对精确计算赔偿很重要,能帮助法院量化责任,客观界定损失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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