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决定。不起诉后案件的处理方式如下:种类及处理: 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况下,案件终结,犯罪嫌疑人被视为无罪。 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同时,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救济途径: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起诉决定意味着诉讼程序的终止,但不同类型的不起诉后续处理方式有所不同,相关方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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