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某能源公司(发包方)与某电力建设公司(承包方)签订了300MW风电项目施工合同,合同金额约5700万元,约定工期305天。然而,施工期间状况频出。承包方因吊车租赁费用暴涨要求调价但未获发包方同意,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到2020年11月,仅完成10台风机部分吊装,而合同约定是31台。发包方见状发函解除合同,并委托第三方高价抢工完成剩余工程。随后,发包方以成本增加2107万元为由将承包方诉至法院,要求支付逾期违约金及全部损失。冯轶男律师代理承包方应诉后,提出了一系列核心抗辩观点,从多个维度对责任进行剖析。1.履约障碍多方成因:冯律师举证证明发包方存在图纸提供滞后、物料供应不足、牧民阻工等问题,并提交了监理纪要、工作联系单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这表明工程进度滞后并非承包方单方面的原因,发包方自身也存在诸多问题,对工程的顺利进行造成了阻碍。2.损失与违约无直接关联:冯律师引入“风电抢装潮”政策背景,说明国家补贴截止期限导致吊车租金暴涨,这属于市场系统性风险。同时,发包方在未招标情况下分包第三方产生高价合同,进一步说明损失与承包方的违约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3.明确施工范围:通过竣工结算单,冯律师证实实际施工仅涉及10、12回路,有力地驳斥了发包方对9、11回路损失的索赔。这一证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范围,避免了发包方不合理的索赔要求。4.强调协作义务履行:冯律师证明承包方已配合部分竣工资料移交,反驳了发包方“拒不配合”的主张。这体现了承包方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合同义务,并非完全违约。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冯轶男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法院认定损失是由“发包方提前分包、付款争议、市场客观因素”等多重原因导致的,依据公平原则作出了如下判决:1.合同于2020年11月18日解除,明确了双方合同关系的终止时间。2.承包方按损失总额的20%承担赔偿责任,即421.5万元,较原诉求减损1686万元。这一判决结果合理地界定了承包方的责任比例,避免了承包方承担过重的赔偿责任。3.支持竣工资料移交要求,确保了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和后续处理的顺利进行。4.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双方各半负担,体现了公平原则。这起案例为企业在复杂工程纠纷中合理规避风险提供了典型的裁判思路。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充分认识到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当发生纠纷时,要善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准确界定责任比例,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如果您在工程合同纠纷、保险理赔、交通事故、房地产等领域遇到法律问题,冯轶男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冯轶男律师是内蒙古孚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法学学士,包头市律师协会会员,拥有12年的执业经验,成功办理过大量的民事、刑事以及非诉案件。您的需求就是她的工作目标,欢迎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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