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领域里,施工合同纠纷犹如潜藏的暗礁,频繁浮现。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巨额资金,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实际施工人作为纠纷中的常客,常常陷入维权的泥沼。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性,实际施工人大多是个人或者小型施工队伍,他们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资源,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一旦纠纷爆发,他们可能遭遇合同无效、证据不足、责任主体难以明确等问题,维权之路举步维艰。本案中的原告便是这样一位实际施工人。他在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情况下,先后与被告分公司签订了三份《水电安装劳务合同》,承包了多个楼栋的水电、消防及弱电预埋安装工程。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包干方式,按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在施工过程中,原告还完成了大量合同外的零星用工。工程于2022年8月17日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然而被告分公司仅支付了5,213,547元,尚欠部分合同内工程款、合同外增量工程款以及质保金。纠纷产生后,原告先是尝试与被告分公司协商解决。但双方在工程款结算、扣款项目、责任主体等问题上分歧巨大,协商陷入僵局。无奈之下,原告决定委托专业律师来维护自身权益。经过多方了解,他选择了江苏捍华律师事务所的赵晨律师团队。赵晨律师拥有超过十年的从业经验,执业也有九年多了。她擅长企业法律顾问、合同、建设工程、婚姻家事等领域。赵晨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全日制法学学士学位和全日制法律硕士学位,同时还担任淮安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淮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等社会职务,是淮安市优秀女律师。接受委托后,赵晨律师团队迅速对案件展开全面深入的分析。他们发现,此案存在诸多棘手的难点。其一,原告是个人,没有建筑劳务资质,所签合同依法无效,不能直接依据合同主张权利,只能援引《民法典》第793条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的规定。其二,合同外增量工程款缺乏正式签证,证据不足,被告以“未经审批、无签证”为由全盘否认。此外,被告提出多项扣款抗辩,涉及事实复杂,责任主体与责任形式存在争议,质保金返还条件与起算点也需要精确计算。针对这些难点,赵晨律师团队制定了详尽的代理策略。在证据准备方面,对于后两笔无审批签字的汇总表,律师没有机械地要求补签,而是通过对比其他已认可汇总表的签字人员,证明审核栏签字人系同一人,且被告未提供反证证明内容虚假。法院最终认定“审批系公司内部流程,不能对抗实际发生的用工”,这一策略直接为原告多争取回21.3万余元。在法律定性上,律师在起诉状及庭审中明确主张“虽然合同无效,但根据《民法典》第793条,工程合格应参照约定折价补偿”,避免了法院以合同无效直接驳回的风险,确保原告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面积进行结算。在庭审应对中,律师精准地拆解被告的混淆主张。对于“他人施工9,319元”,律师指出该笔付款发生在原告长期施工期间,且被告签约时未提出扣除,推定已包含在后续结算中;对于“售楼中心工程”,律师提交装修合同及原告零星用工记录中的售楼部临时工记录,证明原告仅做临时工而非整体承包,成功进行了切割;对于“发票税款”,律师指出被告未能证明实际缴纳金额及与本案的因果关系,且发票开具义务主体系收款方,被告垫付无依据。此外,律师还对诉讼策略进行了优化。原告曾就“入户花园工程量”申请鉴定(主张合同外增量),后经律师评估,该部分证据薄弱且鉴定成本高,便主动撤回鉴定申请。此举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讼耗时和费用,将法院的注意力集中在证据相对充分的合同内及零星用工部分。同时,律师在起诉的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被告相应资产,确保了判决的可执行性,也为后续调解和庭审争取了主动。经过激烈的庭审交锋,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被告分公司需支付原告工程款431,780.25元,该金额包含合同内工程款、合同外增量工程款,扣除已付工程款和合同内3%质保金。被告分公司返还原告40,934.38元(对应最早竣工验收的2-6楼,质保期已满两年)。利息以431,780.25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7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法院采纳“分公司无力清偿时由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的裁判规则,为后续执行提供了兜底保障。同时,驳回了被告主要扣款抗辩,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被告共同负担大部分。从这个案件中可以总结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通用处理流程如下:当事人发现纠纷后,应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委托专业律师。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分析案件,制定代理策略,准备证据。庭审过程中,律师要精准应对对方的抗辩,合理调整诉讼策略。最后,依据法院判决执行。关键节点的注意事项包括:签订合同时要保证合同合法有效;施工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尤其是合同外增量工程的证据;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保障判决的可执行性;准确适用法律规定,合理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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