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核心分析: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实施了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明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财物。向监察委员会举报,监察委负责对公职人员贪污等职务违法犯罪进行调查。监察委立案后,会经过调查、审查起诉等程序,最后由法院审判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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