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投标保证金中标后不签合同,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核心分析:首先,中标人有义务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就违反了这一义务。其次,招标人基于对中标人会签订合同的合理信赖进行后续安排,中标人不签合同破坏了这种信赖。关键构成要件在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实务建议: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及时与中标人沟通签订合同事宜,明确合同主要条款和签订时间节点。若中标人不签合同,招标人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双方关于签订合同的沟通记录等。可以向相关招投标管理部门反映情况,由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督促中标人履行签订合同的义务或依法处理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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