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属于上述专属管辖的范畴。核心分析: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特定类型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确定合同履行地时,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使用租赁房屋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租赁房屋用于经营的,租赁房屋所在地与租赁房屋的使用、经营活动相关的地点都可能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实务建议:如果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首先要确定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收集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房屋使用情况证明等相关证据。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供副本,同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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