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一般情况下,被告人会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通过送达起诉书副本而知道自己被起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法院受理案件后,需按照法定程序让被告人知晓指控内容,送达起诉书副本是重要环节。各方权利义务:被告人有权利及时了解被指控的具体情况,以便准备辩护;检察院有义务依法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关键构成要件:送达需在开庭前至少十日进行,确保被告人有足够时间准备辩护。实务建议:若想知道确切被起诉时间,可联系受理案件的法院询问是否已送达起诉书副本。若尚未收到起诉书副本,可关注法院公告或联系承办法官了解送达进度。收到起诉书副本后,仔细研读指控内容,如有需要及时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