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虚假出资的出资人在完成出资行为前,其股权的行使会受到限制,但在形式上仍可能被认定享有股权。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核心分析:首先,股东资格的取得不以实际出资为前提,只要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形式要件,就可能被认定为股东享有股权。然而,虚假出资违反了出资义务,其在利润分配、新股优先认购权等基于股权的财产性权利行使上会受到限制。关键构成要件在于是否存在虚假出资行为,即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验资报告等,证明其虚假出资情况。向公司主张:公司可要求虚假出资股东补足出资。法律程序:若股东间协商不成,可通过股东会决议限制其相关股权权利;情节严重时,公司可通过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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