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多次不让探视可能会导致抚养权变更。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若一方多次故意不让探视,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另一方以此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有可能予以支持。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一方违反探视规定,影响子女与未直接抚养方的情感交流,损害子女利益,另一方诉求有法律依据。权利义务:未直接抚养方有探视权,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关键构成要件:需证明对方多次故意阻碍探视,且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实务建议:收集证据:通过拍照、录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对方多次不让探视。寻求帮助: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探视权。若因探视问题想变更抚养权,可一并提出诉求。法律程序: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根据双方证据和庭审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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