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有限公司转让股权,出让方与受让方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手续。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核心分析: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是转让的基础。向其他股东征求同意,是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及公司人合性。办理变更登记使受让方正式成为股东。实务建议:出让方与受让方仔细签订完善的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价格、付款方式、股权交割等条款。出让方及时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并保留通知凭证。双方共同前往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按要求提交申请书、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身份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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