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停业时股东一般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公司减资、公司清算等方式退出。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核心分析:股权转让:股东可自由转让给其他股东,对外转让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后股东资格变更。公司减资:经法定程序通知债权人并完成相关手续后,股东可按减资后的股权比例调整权益。公司清算:公司停业后依法清算,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分配,股东借此退出公司。实务建议:股权转让:签订书面转让协议,明确转让价格、支付方式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减资:形成股东会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依法通知公告债权人。公司清算: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债权债务,制定清算方案并执行,完成注销登记使股东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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