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借条到期后,若约定了利息,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若未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出借人有权主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核心分析:有约定利息时,按约定支付,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未约定利息,原则上无利息,但逾期还款可主张逾期利息,以平衡双方利益。实务建议:收集借条等借款凭证,证明借款事实及利息约定。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准备起诉状、证据等材料。起诉后,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理并判决,若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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